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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列、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战略部署和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山东科技创新发展实际,按照“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完善程序、强化引导”的原则,调整优化奖项设置,适当增加奖励数量,创新发展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努力提高奖励质量,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改革措施

  1.增设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在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技术标准创新奖按照《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特别是行业市场占有率、实施覆盖率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给予奖励。

  2.适当控制奖励数量。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将适度增加,总数控制在200项左右(较2017年增加49项,仍在国务院批准范围内)。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分别不超过2人和5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别控制在20项、20项、155项左右。其中新设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不超过15项。

  3.鼓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绩效、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不受有关条件限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名,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核同意直接进入会议初评。

  三、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级教授(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可以提名一人参评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或一个项目参评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被提名项目或被提名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相关信息。

  2.单位提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可以由单位提名,提名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授权。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提名的项目和人选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和《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2018年度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参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5.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完成人必须为论文作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知情同意函。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提名技术标准创新的项目,应按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标准创新类项目)要求进行提名。

  8.提名项目均须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三)注意事项

  科技奖励提名工作是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提名单位(专家)是提名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落实好其主体责任。

  1.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材料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提名单位(专家)提供。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提名单位(专家)客观、真实、准确做出。提名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被提名人须提供客观性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严格审查,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性材料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有关重要科学发现、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有关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有关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和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参评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要条件,参评时须提交成果转化绩效证明(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效益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并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经济效益仅指项目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效益。应用证明须应用(法人)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提名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提名材料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提名单位请于2018年3月20日起使用提名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按要求组织提名。提名专家请于3月30日前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提名号和登录口令。

  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政务大厅登录,或者http://123.232.113.51/xmsb/直接登录。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后,可以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提名材料和纸质版提名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提名单位还须报送提名公函和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打印,样式见附件2)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提名单位和参评对象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有关提名单位的提名指标,将按照所提名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项目获奖比例、项目异议及处理情况等,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

  3.2018 年度对驻鲁部属高校实行限额提名,具体指标请与省奖励办联系。

  4.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机构驻鲁单位,其主管单位不具有提名资格的,一律由其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提名。

  六、联系方式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腾腾 王宝立

  电话:(0531)66777227 66777055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编:250101

  2.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欢

  电话:15063375071

  附件:

  1.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

  3.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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