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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要求,决定组织推荐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数量

  本次新设站申报工作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给我省的推荐限额为55家。各市、各部门(单位)的申报基数如下:济南、青岛不超过5家,烟台、潍坊、临沂不超过4家,其他设区的市不超过3家;省直部门(单位)、大企业可推荐1家。在此基础上,如各市、各部门(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存在“空壳站”(近三年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则每存在1家“空壳站”,申报数量减少1家;如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且符合申报条件,则不占申报基数。

 

  三、申报程序及主要时间安排

  (一)申报(2018年4月16日—5月10日)

  1.申报单位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设站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申报数量择优确定申报设站单位名单,并将以下材料于5月10日前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推荐材料将不予受理。

  (1)每个申报设站单位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九份(《填表说明》见附件3),其中四份要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2)《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1份。

  (二)审核推荐(2018年5月11日—6月3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按照限额择优进行推荐,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将推荐结果反馈各市、各部门(单位)。

  (三)网上申报(2018年7月1日—7月10日)

  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确认提交(2018年7月11日—7月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设站单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开展博士后工作不积极或设站单位研发和人才工作情况不佳、不再具备开展博士后工作条件的“空壳站”可一并申请注销。申请注销的“空壳站”,将不再核减申报数量。

  (四)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段永建 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传真:82958876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主楼1111房间

  

附件:

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doc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3. 填表说明.docx

4. 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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