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经信经运字〔2018〕14号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成长,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其“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政策实施细则,现将2017年度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范围及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我市的中小微企业。
2、2017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上规入库”工业企业。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二)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除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应属于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内。
二、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2017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
3、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通知下达。县区经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请。2017年度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可自行填报《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附件1);其中若符合我市扶持的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可自行填报《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请表》(附件2)。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填报“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的同时,均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并与奖励申报表一并上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三)县区审核。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后上报至市经信委。
(四)产业牵头部门认定。由市各产业牵头部门对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企业进行产业领域认定。
(五)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后,奖励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上统一公示。
四、申报有关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按要求准备一式6份及电子扫描版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企业申报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负责。认真填写《济南市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会同当地统计部门联合行文(一式6份)及电子扫描版报送市经信委,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好申报工作,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市经信委运行监测处 张志鹤 联系电话:66602611
市统计局工业处 赵刚 联系电话:66607247
附件:1. 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docx
5. 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领域“上规入库”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
6. 关于2017年度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