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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7]29号)及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授权日在201911日至20196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申请。

港、澳、台专利(申请)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本批结束后,下一批将不再受理630日之前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二、资助标准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3.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专利申请人(权利人),且该专利的第1 申请人(权利人)隶属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

2.经办人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职务发明应是本单位职工,经办人处手写签名。

四、申报材料

凡申请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的需填写《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报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职务发明的纸质材料中《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在左上角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由个人签字,如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视为无效。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及以上的,还应当提报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附件5)及共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申报单位与专利权(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全面宣传,认真组织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

2.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需严格审查,信息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确保初审上报材料准确无误。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需汇总上报《山东省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和《山东省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务于20199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512室),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相应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

  人:吴上尚   联系电话:8109187

电子邮箱:bzzscqyy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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