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积极推动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6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对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已获得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7年8月31日不足6个月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尚未完成派出任务的。
二、推荐项目数量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推荐主体,按本单位设立流动站的数量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为推荐主体,推荐数量为所辖(市属)工作站(基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30%,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四、申报及评议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017年度)》(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其中,中央驻鲁单位、本科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以下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论证。201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评议将采取分学科门类邀请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四)公示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拟资助项目及等级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及项目有异议,可向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反映。公示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年度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并拨付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017年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提交评委。《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
《申请表》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至“七、项目经费预算”等7项内容,请务必删除影响匿名评审的《申请表》封面及申报须知。pdf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李明,或济南市—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李明)。
(二)《佐证材料》1份(目录参阅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以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中“二、曾获得的研究成果”中列出的曾获科研奖励、基金等资助项目的公布文件或证书,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布文件(主持科研项目合同书报送首页及盖章页,参加的科研项目无须提供),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等。《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制、页数不超过20页,附在《申请表》之后左侧装订成套。
(三)《2017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最新文件”栏下载。请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上述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通过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遴选推荐符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为更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奠定基础。
联 系 人:李 慧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辅楼北406室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附件:1.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017年度)附件1
2.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佐证材料目录(样本)附件2
3. 2017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