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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9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鲁人社发〔201221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7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为主题,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积极参加中国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打造提升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着力完善竞赛制度,创新竞赛形式,拓宽竞赛覆盖面,扩大竞赛规模,健全激励机制,扩大奖励范围,推广竞赛成果,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基础。

二、大赛组织形式

2017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采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流程、分行业(系统)实施、统一表扬奖励、统一兑现待遇的方式举行。

三、大赛类别

省级一类大赛主要从代表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及参赛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系统)技能项目中遴选,鼓励并支持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企业,举办适应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急需和“高精尖缺”项目(工种)技能竞赛。

赛项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经综合研究确定,2017年依托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1项(见附件1;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36项(见附件2)。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要求,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四、表扬奖励

(一)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根据竞赛规模、层次及对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的推动作用,对一类大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2名的选手和二类竞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可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颁发本部门、行业(协会、单位)相应的获奖证书。

(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2017年省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符合职业资格等级晋升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获得各职业(工种)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

2.获得各职业(工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二类竞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以上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并具有相应的职业标准。

(三)通报表扬,颁发奖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优异成绩的选手和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以及选手所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竞赛项目123名选手分别给予5千元、3千元和2千元奖励;对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在参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项目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实施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按照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有关规定,选派优秀选手,规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2017年纳入我厅计划的省级一类、二类竞赛统称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部门(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统筹衔接,推动省赛与国赛、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竞赛活动质量。要按照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制度,建立高素质的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正公开。要结合竞赛项目(工种)特点和活动进展,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点,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坚持勤俭办赛原则,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12月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技能竞赛决赛,并将竞赛总结及相关资料于112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附件:1.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项目(11项)

2.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36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531

 
http://www.sdcjfw.com/uploadfile/2017/0611/20170611022915411.docx
http://www.sdcjfw.com/uploadfile/2017/0611/201706110229219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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