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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申报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一步助推“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有关规定,济南市2017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四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申报创新类,济南行政区域外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济注册创办企业可申报创业类。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团队)

  1.创新人才条件

  (1)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从市外全职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及以下)优先推荐。

  2.创新团队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引才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稳定合作)3年以上,且每年均不少于9个月时间。

  (3)团队成员应符合创新人才的有关条件,其中,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主持过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曾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团队研发项目应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突出的创新成效,能够实现产业化且满足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用人单位条件

  (1)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2)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

  (二)创业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2.创业团队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团队领军人才符合创业人才规定的人选标准,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入选后可继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团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总持股比例在50%以上,其中,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创办企业条件

  (1)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

  (2)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已纳入各县区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金(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或与本土企业嫁接创业,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引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创新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50-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分A、B、C三类给予100-500万元经费资助,并可采取股权直投、跟投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对新引进全职来济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分别参照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资助。

  (三)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并享受人才“金卡”相关服务。

  五、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在“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5150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及创业人才企业进行网上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个人申报帐户。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申报资料。创新类提交至县区(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类提交至县区科技部门。各县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现场查看,提交核查资料,经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时至9月12日下午5时,申报人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审核通过的人才(团队)下载打印申报书10份,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

  (三)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

  (四)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县区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五)联系电话

  1.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创新人才(团队)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1-87081719、87081613,联系人:陈雅梦、高素梅、宋堃;创业人才(团队)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5171,联系人:朱国栋。

  2.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7081612。

  3.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66601130。

  (六)资料报送地址

  1.创业人才(团队)的书面资料报送至属地县区科技部门,各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82号;联系电话:0531-82065171。

  2.创新人才(团队)的书面资料报送至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联系电话:0531-87081719。

                                                                                             济南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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