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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7-0123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环大气[2017]121号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文件

环大气[2017]121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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