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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7〕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创新型国家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全省经济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抓手。按照科技部关于山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部署要求,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创新综合实力,以建设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为突破,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激发潜在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把山东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国家创新型城市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形成特色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显现,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55人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6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顺畅,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全省科技服务业产业产值超过6000亿元,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600亿元。到2020年,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更为显著,区域创新体系更为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技术对外依存度进一步降低,主要创新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1.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引领作用。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核心支撑力量,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深化青岛市国家引领型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构建世界一流的国际海洋科学中心,引领蓝色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济南、烟台、济宁市持续加强国家特色型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特色产业集聚优势,进入国家引领型创新型城市行列。支持威海、日照、淄博、潍坊、东营、泰安等市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鼓励各市突出区域特色,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领先发展、率先发展,成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打造区域科技创新示范高地。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激发试验区建设内生动力。发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势,积极培育海洋经济新引擎,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先行区。发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形成未来农业开发新模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发挥济南、青岛市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示范作用,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增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优势。筹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在可持续农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探索新经验,成为科技创新区域示范,推动创新型省份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相关市政府)

  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发挥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先发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实施以高新区带头创新发展、带头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双带”工程,带动所在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构建富有活力的高新区产业体系。支持国家高新区立足优势特色,建设一流科技园区,在全国高新区建设中走在前列。推动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创建国家高新区,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17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带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和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择优推荐省内国家高新区扩区、调整区位和省级高新区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4.实现县域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全面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四级体系建设,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夯实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县域基础。深入推进县域“双创”活动开展,加大“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业基层创新单元建设力度,形成创新发展新模式。由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专家学者与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组成联合团组,建立共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实现服务领域从农业科技向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转变,成为县域科技创新的重要人才力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各市政府)

  (二)强化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

  1.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全省创新百强企业,建立新型科研体制,增强内生动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自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对获准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开展“保姆式”服务企业活动,省市两级科技部门确定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服务无缝对接的主动服务机制,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简化前置审核环节和内容,线上线下同步,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报尽报、应升尽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加快膨胀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和若干能够引领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以上,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3.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积极构建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孵化生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鼓励大企业反哺小微企业,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放内部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扶持上下游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形成龙头骨干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推动科技孵化载体品牌建设,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科技孵化载体,授予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称号并给予支持。到2020年,重点打造百个配套支撑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明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增长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源头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作用,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基金,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持续稳定支持,不断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支持科研院所优化自身研发布局,凝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增强在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的骨干作用。推行学术团队制度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PI制),有条件的可配备科研助理,推动科研人员的有效组合和科研资源的高效利用,赋予首席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充分发挥高水平人才在科研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校整合发展,建立科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机制,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依法依规自主制定以创新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办法,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要素集聚性强、学科交叉跨界融合度高、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强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布局建设,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或组建实验室联盟,形成创新合力。立足我省优势产业,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强、集成性好、开放协同度高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一批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形成优势互补、梯次连续升级的系统布局。完善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提升支持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围绕我省重点优势领域,面向重大疾病防控需求和健康产业发展需要,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培育若干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大规模临床循证研究、创新性转化应用研究、规模化应用推广研究和持续性防控战略研究,促进我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规模。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集群加快发展,培育成国内一流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省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产值过千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达到20个左右,其中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5个,覆盖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装备、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7.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体系,巩固扩大现有实体技术市场规模,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技术市场体系。构建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中心,联合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青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等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平台共同发力的平台网络,积极支持国家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等平台在我省设立分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建立科技报告共用共享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及产业化。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的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三)提高创新型省份建设技术供给能力。

  1.建立技术创新追踪和储备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决策指引作用,瞄准科技前沿,建立常态化的技术创新追踪机制。深化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技术现状、发展方向的分析、研判,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深度攻关,取得技术突破,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实现由“跟跑”向“领跑”转变。加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预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自主选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掌握创新发展主动权,在更多领域实现“并跑”与“领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部署,启动创新调查行动计划,开展市、县(市)两级创新能力监测,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各市政府)

  2.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建立与科技部创新协同机制,推动部省联合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吸引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推动我省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积极争取E级超级计算机、大洋钻探船、海上试验场等大型科学装置落地我省,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进入国家实验室试点序列,助力“透明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共性问题,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依托,部省共建研发平台,力争将盐碱地综合利用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氢燃料电池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为实现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省市互动,将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列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实现省市合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力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等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责任综合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相关市政府)

  3.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坚持科技需求导向,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新机制,在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下,重点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等国家科研机构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与人才交流合作。以“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为载体,密切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高科技园区的技术协作,带动技术成果输出。加强国家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萨克斯坦分中心、省生态纺织技术创新中心暨中乌生态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园、中以农业科技生态城、中集巴顿焊接技术研究中心、中欧膜技术研究院等重点合作园区和平台建设,努力形成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的典范。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面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规划建设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使之成为面向海外吸引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政府)

  4.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拉长创新创业孵化链条,积极发展“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孵化培育链,带动全省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培育多元创新创业主体,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海外异地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项目、以人引人等多种渠道,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携项目来鲁转移转化。鼓励高校与地方共建大学科技园,共同搭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数创公社,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大数据应用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争创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5.强化知识产权保障作用。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搭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分类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有效提高区域产业发展水平。推进齐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创新能力。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探索知识产权区域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规避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保险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扩大专利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深入实施“百项核心专利(群)品牌建设工程”,加大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100项左右在重点领域掌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优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各市政府)

  6.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支持青岛市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青岛模式”。支持威海市推进省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市和军民融合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实施“民参军”科技计划,重点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装备等领域,支持开展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对参入项目给予后补助。实施“军转民”计划,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创新活动,积极承接国防科技储能释放,加强重点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支持共建军民两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争创国家军民科技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示范带动全省形成整体统筹、点面互补的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相关市政府)

  (四)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1.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推动科技资源向人才聚焦,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发挥“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引领作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集聚一批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逐步建立起院士专家与设站企业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2.支持领军人才发挥作用。确定100名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为科技人才专心工作、潜心研究营造环境。建立领军人才创新对话机制,增强领军人才在主导创新中的话语权和科研活动主动权。支持领军人才瞄准高端和前沿技术方向,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攻克重大科技难题。允许领军人才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前瞻性、跨学科创新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命名“杰出青年创新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方式授予科技领军人才更高荣誉,表彰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增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同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推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1.加大科技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力度。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股权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起覆盖种子期、初创期和发展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完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探索建立工商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依托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布局建设具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科技型企业与投资机构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山东证监局)

  2.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省级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予以支持,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源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济南、青岛等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建设,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新路径,打造成为区域科技金融高地,促进人才、科技、金融与产业的有机结合。组建全省科技金融联盟,依托我省金融机构,以企业征信为基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科技金融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银行、增信机构合理分担风险机制,完善科创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体系,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承担部分风险责任的方式,加大扶持科技保险的力度。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济南市、青岛市政府)

  (六)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

  1.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科技部《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区域创新质量、绩效为导向的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生态环保相关指标运用,对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工作进行持续的科学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2.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全省17市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评价,科学设置对各市的评价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避免短期频繁评价,引导形成长期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在建设省级农高区,竞争性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基地及科研平台等方面,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先进市给予优先支持。强化部门联动,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科技金融业务开展、创新政策及改革试点等方面,对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任务承担市和工作先进市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建立省部会商、厅市会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市结合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差异化制定建设创新型省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系列配套政策,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支持若干地方和单位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率先实现突破。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因地制宜的改革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正向激励。

  (三)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强化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支撑。不断完善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加大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创新政策调查和实施评估,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修订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提高政策落地的实际成效。

  (四)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省、市、县财政三级联动,不断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加大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现创新型省份建设进展和成效,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和鲜活经验,营造全省上下关注、各方支持、全员参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

      2.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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