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专利申请概述
(一)PCT专利申请的含义
PCT专利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又称国际专利申请。PCT是专利领域的一个国际合作条约,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某一种语言在某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在申请人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实现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只需提交一次申请的目的。但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即授予专利的职责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履行(指定局)。PCT专利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国民、居民、单位提出的国际申请。
(二)中国申请人申请多个国家专利的途径
目前中国申请人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有两种途径: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国家专利局分别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适合于申请人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不超过5个)国家提交申请。
2、 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适合于申请人向多个(5个以上)国家提交申请。
(三)PCT国际申请日的效力
受理局以收到国际专利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国际专利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日应认为是在每一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四)利用PCT专利申请途径的好处
1、简化手续,节约开支。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或英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其它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推迟决策时间,把握申请主动权。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一种语言提交申请,而保留在多个指定国的申请权。申请人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可据此初步判断自己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利,评估其申请的商业价值,然后根据需要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办理进入需要获得专利的国家的国家阶段手续,即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译文和缴纳相应的费用。反之,可以不再进入申请程序或不进入国家阶段,以避免更多的开支。
3、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使用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审单位授受的一种语言修改申请文件。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
二、PCT专利申请程序
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PCT专利申请流程图如下:
第一阶段:国际阶段程序
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第二阶段:国家阶段程序
申请人应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提交该国规定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译文,缴纳规定的费用,指明要求获得的保护类型。由各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审查决定该申请能否获得该国的专利。
三、PCT专利申请咨询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国际申请一处
(国际阶段)咨询电话:010-62088476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国际申请二处
(国家阶段)咨询电话:010-62088300
PCT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pct/
PCT事务咨询信箱:pct_affairs@s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