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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7 11:53:37  点击数: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各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新动能加快壮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总体要求,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趋向,强化自主创新,完善产业生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变压器”,促进稳就业、稳增长的“稳定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全省转型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引领。牢牢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端高质高效的发展特点,瞄准技术前沿,加强前瞻布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龙头带动。积极培育竞争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支持实施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和重大示范项目,发挥其在技术示范、产品辐射、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产业集群的发展驱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做优生态。深入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计划,全面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培植一批具有“链主”地位的引领型企业、具有“撒手锏”产品的配套企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平台型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集群发展新模式。

  坚持集约集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园区作为集群发展的主要载体,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链配套企业向园区集聚、向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突出、链条完整、协作密切的新兴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着眼于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济南信息技术服务、青岛轨道交通装备等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推动青岛节能环保、淄博新型功能材料、烟台先进结构材料、烟台生物医药、临沂生物医药等5个国家级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探索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链式整合、园区支撑、集群带动、协同发展”集群发展新路径。

  ——集群规模稳步提升,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到2021年,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亿元的2个,过1000亿元的4个,产业集群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具有自主技术支持的创新体系。在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70家左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左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梯次发展成效明显,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集聚区。新培育认定15个左右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智能制造等产业集群进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着眼于培育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对产业集群的引领带动作用,到2021年,7个国家级集群中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500—1000亿元的4家、100—500亿元的8家。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通过扩能改造、项目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为特色的产业园,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行业企业集聚。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入库动态管理50家左右龙头和骨干企业,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支持的事项实行“一企一策”,用好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帮助解决融资、用地、人才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集群产业链条。着眼于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强化产业集群的链条整合能力建设,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深入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加大对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上下游不同环节更好的市场配套和供需关系,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品牌创建等方面抱团发展、共享共赢。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按照“产业集聚、上下游延伸”的原则,扩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关联项目,着力提高本地化配套率。

  (三)强化园区承载能力。着眼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加快推动建设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以“标准地”形式实施靶向精准招商,聚力引进支柱型、引领型世界500强企业和产业链引擎型项目,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要素的聚集和优化配置,将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类产业园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承载区,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全面提升园区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等综合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建设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形成从创新到创业再到产业化的完整支持路径。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体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各市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突出区域特色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推进步骤,压实各级建设责任。产业集群所在市政府负责开展管理体制试点示范,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产业集群管理机构负责落实集群发展的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和统计监测。鼓励设立产业联盟,着力构建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引领、市场化运作的集群发展模式。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谋划、建设和储备,聚焦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产业链薄弱环节、公共服务薄弱环节等三个领域,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和服务平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每个集群调度推进20个左右重点项目,加强协调推进,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发展格局。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发挥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作用,对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因土地、环境容量、能耗(煤耗)指标等限制无法落地的,研究制定省级或市级统筹调剂使用办法。

  (三)着力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集群内部协同创新,探索组建产业链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基础和核心环节,梳理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工艺装备等方面的突出短板,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里予以支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引进行动,通过国际合作、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鼓励产业集群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院校加强密切合作,创新“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打造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团队。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库,集群优质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名单,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建立要素激励机制,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支持骨干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动项目建设主体纳入有关银行、产业基金等金融服务“白名单”。

  (五)建立健全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产业集群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包括行业、企业、就业和创新等指标的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评估。各市发展改革委强化产业集群统计监测,重点监测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新增企业数、就业人数、科研人员数量、研发投入、科技平台数量等发展指标,增强指标准确性,实行统计季报制度,做好产业集群发展的跟踪分析和调度推进。

  (六)强化工作督导评价。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入库企业、项目的调度推进,每季度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将各市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建后评、滚动支持、持续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每年对集群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对管理不善、产业松散的集群予以退出,对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将其先进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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