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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7 14:29:34  点击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商河县要加压奋进、不等不靠,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历下区、市中区等中心城区,济南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平阴县、商河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协作,推动交通互联,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于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快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调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修订完善工作。要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让两县企业得到实惠,让两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附件:1.济南市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南市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建设产业繁荣、生态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省会强县,打造连接带动鲁西南的战略支点和贯通鲁中东西通道的重要枢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内外交通联系

  1.提升交通通达能力。加快青兰高速(平阴段)建设,推进G341平阴段、G105分水岭至平阴东平界、G220长清区至平阴县段拓宽改造。协调推动济(南)济(宁)高铁、泰聊高铁纳入山东省铁路网近期建设规划,并在平阴县设站。支持聊泰铁路黄河公铁两用桥及公路接线工程2019年开工建设。完善平阴至市区城际客运运营方式,鼓励在城区设置符合要求的简易站,对票价降低部分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强化城乡交通联系。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市级支持力度,实施路网提档升级、路面状况改善、运输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城乡路网结构,提升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3.支持加快产业引进。加大市级层面推介平阴力度,在现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平阴县引进的世界500强、高端企业、龙头企业等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机械装备、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企业优先向平阴县转移,在土地指标、标准化厂房、职工住房及通勤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三层及三层以上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再增加100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促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对在平阴县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实体经济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平阴县,首次升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平阴县机械装备、食品医药、炭素电极、水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平阴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提升玫瑰、阿胶产业链水平。在济南市十大农业特色产业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玫瑰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扩大原材料来源,鼓励规模化种植、养殖。推动设立特色产业基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企业集聚,支持高端化产品研发,鼓励资本运作,创新市场营销,壮大玫瑰、阿胶产业集群。依托玫瑰高端产业园规划建设玫瑰化妆品产业园。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玫瑰大宗产品收储流通公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推动文旅产业发展。鼓励济南文旅发展集团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平阴县文旅项目开发运营。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政府配套资金县级承担部分,市级财政给予1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由市级统一策划、宣传、推介“玫瑰之乡”“圣药阿胶”“齐鲁泉乡”品牌,主办中国玫瑰产品博览会和“一带一路”玫瑰产业合作论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

  7.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支持平阴农用机场改扩建,打造产业发展平台,鼓励发展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建设平阴旅游飞行营地,支持孝直机场军民融合发展,变通用航空机场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推动乡村振兴

  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平阴县开展高标准农田、河库加固整治、灌排设施、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等省以上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需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以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在现有特色小镇资金扶持基础上,市级按照现行标准给予50%额外奖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小镇建设及入驻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应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列入省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但未纳入全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百村示范线路的村庄,给予每村500万元资金支持,市与县按6∶4比例分担;对列入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村庄,给予每村700万元资金支持,市与县按6∶4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11.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平阴县倾斜,对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和实体经济项目重点保障。对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和省重点项目库的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类项目,在项目用地指标、征占用林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创新农业设施用地模式,根据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中,适当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年度计划中预留一定量(不超过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12.拓宽产业融资渠道。推动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济南金融控股集团等产业投资平台与平阴县共同设立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实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研究设立1家面向平阴县的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13.采取财政激励奖补措施。县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以2018年为基期,市级分享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平阴县,连续执行三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平阴县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年底前实现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强化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支撑。支持平阴县招才引智,鼓励柔性引才,支持在合理范围内实施人才周转房、公寓建设。(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水平,支持平阴县执行市本级同职级人员津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交流使用对等原则,探索建立市直部门、市辖区与平阴县干部交流使用的制度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附件2

 

  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建设功能完善、富有特色、繁荣宜居的现代化省会强县,打造面向京津冀的重要休闲康养目的地和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移战略承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内外交通联系

  1.提升交通通达能力。加快建设济乐高速南延线,推动高青至平原高速公路经过商河并设出入口,推进G340商河段、S240商河城区北段拓宽改造。加快燕韩路—龙白路—济阳曲白路、商展路—商怀路提档升级。完善德龙烟铁路商河站周边路网。加快推进济滨高铁前期工作。完善商河县至市区城际客运运营方式,鼓励在城区设置符合要求的简易站,对票价降低部分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推动商河通用机场建设。协调加快通用航空机场审批,组织市级平台参与商河机场投资建设,围绕商河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园并纳入济南市国际航空产业园规划范围,打造配套完备的通用航空产业区域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济南文旅发展集团)

  二、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3.支持加快产业引进。加大市级层面推介商河力度,在现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商河县引进的世界500强、高端企业、龙头企业等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4.支持承接市区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煤电、炼化等工业企业向商河县转移,在土地指标、标准化厂房、职工住房通勤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三层及三层以上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再增加100元。鼓励历下、市中等区在商河县建立“飞地”,建设标准厂房并帮助引进项目,形成研发、销售、服务在市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在县域的发展格局,打造与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东部高端产业集聚区等片区互动互补的产业协同发展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5.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商河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高端化学药、创新药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建设国家火炬济南商河环保节能材料与装备特色产业基地,引导新能源利用、新材料等产业向商河集聚,做大做强环保节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业。依托商河通用机场,加快发展通航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6.促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对在商河县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实体经济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商河县,首次升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商河县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推动产业载体功能提升。对商河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财政投入部分,市级财政给予10%资金补助,对商河化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级投入部分,市级财政给予20%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8.支持文旅产业发展。鼓励济南文旅发展集团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商河县文旅项目开发运营。对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政府配套资金县级承担部分,市级财政给予1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由市级统一策划、宣传、推介商河温泉、花卉,主办花博会、农博会等会展,打造规模化、品牌化温泉旅游产业链,发展高端设施化花卉栽培,对新上和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花卉产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1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

  9.加快发展温泉康养产业。支持发展温泉康养,对利用温泉资源设立的康复医疗和健康养老机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床位1000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动乡村振兴

  10.打造农副产品种养殖及配送基地。支持发展绿色无公害种养殖,大力培育蔬菜生产、畜禽养殖专业村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原产地认证,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对成功申报“三品一标”的农产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最高额度奖励。对集种养加、吃住行、游购娱、教研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现代农业综合体,市级财政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规划建设大型产地农产品交易中心,引进培育生鲜配送物流运营商,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商河县开展高标准农田、河库加固整治、灌排设施、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等省以上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需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以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在现有特色小镇资金扶持基础上,市级按照现行标准给予50%额外奖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小镇建设及入驻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应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列入省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但未纳入全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百村示范线路的村庄,给予每村500万元资金支持,市与县按6∶4比例分担;对列入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村庄,给予每村700万元资金支持,市与县按6∶4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14.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商河县倾斜,对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和实体经济项目重点保障。对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和省重点项目库的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类项目,在项目用地指标、征占用林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创新农业设施用地模式,根据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中,适当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年度计划中预留一定量(不超过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15.拓宽产业融资渠道。推动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济南金融控股集团等产业投资平台与商河县共同设立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实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研究设立1家面向商河县的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16.采取财政激励奖补措施。县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以2018年为基期,市级分享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商河县,连续执行三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商河县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年底前实现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和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五个基本统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水平,支持商河县执行市本级同职级人员津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交流使用对等原则,探索建立市直部门、市辖区与商河县干部交流使用的制度通道。(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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