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企业
2023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2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或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工作流程
(二)审核上报。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2.孵化载体类: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省科技厅。
(一)各市科技局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省科技厅受理各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三)各市科技局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省科技厅。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266、51751155(企业类)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务必先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不要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受理各区县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各科技主管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一份)书面报送市科技局,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以所属区县通知为准。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
5.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